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州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

来源 :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: 发布时间 :2009-12-15

各县(市)旅游局、各旅游协会、旅游企业:

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,针对目前全州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,经研究,决定近期集中力量,加大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力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整治的重点

(一)严厉打击黑社、黑车、黑导、黑店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,加大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人员与景区(点)、自费(点)及购物摊点、宾馆(酒店)相互串通,低价招徕、欺客宰客行为的查处。

(二)依法查处旅行社不规范经营行为,重点是委派无证导游上岗服务,租用无经营资质车辆接待团队,入住非星级酒店,擅自增加或减少游客行程中的游览项目,超计划购物及降低住宿标准等不规范行为。

(三)依据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(修订)》相关规定,在各景区(点)检查旅行社不制作旅游团队行程计划书或套打行程、押款入园、使用景区(点)赠票等方式,进入景区(点)的不规范行为。

(四)检查旅游协会成员单位执行行业自律规定情况,重点是旅行社接待的旅游团队未按要求进入“信息管理系统”运作的,对违反调车、安排入住非星级酒店等系统外操作行为的查处。

二、整治时间和方法

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,抽调景洪市旅游局、各旅游协会人员,配合州旅游局、州旅游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,采取对主要旅游景区(点)定点、定时、定人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,分集中整治和完善措施两个阶段,加大对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力度。

三、要求

(一)这次集中整治,采取先教育整改为主,处罚为辅。凡第一次检查发现的违规旅游企业,通过立案调查核实,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对违规行为认识到位,并认真整改,承诺今后不再违规操作的,以教育为主,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。违规两次以上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,将严厉查处,并将查处情况与年检和考评相结合。

(二)各旅行社在操作旅游团队时,要严格遵守《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》相关规定,必须通过州旅游信息平台出旅游团队行程。各旅游景区(点)在市场营销中的奖励门票(或赠票),必须向州旅游局申报,纳入州旅游信息平台监管,在旅游团队行程中注明某旅游景区(点)使用或几人使用奖励票(不收取任何费用)。凡未纳入州旅游信息平台管理的,经查核实,按违反行业自律规定查处。

(三)各旅游景区(点)对旅行社实行的奖励门票或赠票,以上月旅游平台统计旅游团队人数为依据,实行总量限制,不能超过上月旅游团队入园人数5%。

(四)各参与旅游市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,依法行政,文明执法,自觉接受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。同时请各旅游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,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规范经营。

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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